
日前,兒少權心會參與撰寫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(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)的法庭之友意見書*註,陳述我們在直接服務中,對於兒少性侵長遠影響的理解,期盼社會能更加同理倖存者的處境。
今天(115/2/23)感謝台灣光寰協會的邀請,我們與多個關心此議題的團體,共同出席「釋憲修法雙管齊下,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」記者會,為兒少性侵倖存者的權益及身心健康發聲。
兒少權心會的全芯創傷復原中心,由社工師及心理師服務近300位性創傷成人個案,其中百分之八十的個案,是兒少性侵的倖存者。從他們小時候受創,到長大後前來全芯求助,平均需要 23 到 26 年的時間,最長的甚至相隔了40多年。這場長達數十年的「慢性受害」,讓他們深陷在「三難」與「三痛」的泥淖中。
首先,倖存者在創傷復原路上,會面臨「三難」:
1. 回憶難:創傷對人體神經系統的影響巨大,使他們在回想時會出現心悸、喉嚨像被掐住、暈眩昏厥等強烈的身心反應。此外,大腦為了讓受創的孩子活下去,可能啟動解離性失憶的保護機制,將痛苦記憶封存,有時是直到三十、四十歲時,創傷記憶才像碎片般浮現,幾乎擊垮一個人。
2. 說出難:對於性創傷的汙名、恐懼及羞恥,會成為倖存者對自我、對外界巨大的封口令。尤其若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家內性侵,揭露真相常被視為「毀掉這個家」的罪人,倖存者也常將錯誤歸咎於自己,擔心自己不是所謂的「完美被害人」,使他們更難開口。
3. 療癒難:創傷復原是具有時序性的,全芯認同心理創傷研究先驅Judith Herman教授的論述,必須先建立在創傷中被嚴重破壞的安全感,才能夠重建相關的記憶,最後才有力量尋求社會正義。時間其實不能自動療傷,反而會長久的侵蝕身心,這時若缺乏社會的理解,復原之路將更加孤立無援,寸步難行。
而我們也看見,這些困難的背後,是令人心碎的「三痛」:
1. 年幼無助之痛:兒少是一個人必須被保護與照顧的階段,當孩子面對他們的加害人是長輩、權威時,本能反應通常是「凍結」或「討好」,以求生存。在法律追訴期內大半的時間,他們多數還未具備足夠的能力與資源,去抗衡生存的壓力。
2. 社會不解之痛:社會環境經常缺乏創傷知識,用嚴苛的標準審查倖存者,例如質疑他們:「為什麼你當時沒有呼救?為什麼你後來還跟他玩?」此外,當加害人看起來像普通人,而非我們想像中的壞人,人們為了緩解認知失調,進而否認事實、攻擊受害者,造成二度羞辱。
3. 追訴過短之痛:目前制度要求倖存者在「不安全需要求生存」的階段,就去執行「社會正義提告」的任務,這完全違反了人類的生物特性。而現行案發起算的追訴時效,反而成了加害人的避風港,意味著只要控制倖存者的時間夠長,罪行便彷彿被一筆勾銷。
因此,我們認為,「法律時鐘」不應該在「創傷時鐘」尚未停下前,就開始倒數。兒少權心會在創傷知情的立場,支持釋憲及修法雙管齊下,把提告的權力及主體性,還給兒少性侵的倖存者。這是對於兒少性侵傷痛的正式「承認」,而這份來自於國家的承認,將具有巨大的療癒力。
*註:參與撰寫之法庭之友意見書,將於憲法法庭網頁公開後,補上全文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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